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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楼市新政发布:销售价格备案后一年内不得调整

发布时间:2020-10-12人气:2129

10月9日,江苏省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徐州监管分局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参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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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包括加强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加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强化装修行为及装修价格监管,落实房地产金融政策,继续坚持商品住房限制交易政策,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等八方面内容。

  《通知》明确,坚持“一区一策”*调控,商品住宅备案价格一年内不得调整,不得强制购房人进行升级装修。

  加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方面,《通知》规定,新备案商品住宅项目,宗地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实行一次性价格备案;宗地建面高于10万平方米的,可分期进行价格备案,每次备案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一期不足10万平方米,据实备案;备案价格一年内不得调整。

  强化装修行为及装修价格监管方面,《通知》指出,要优化新建商品住房装修管理,完善住宅装修评估机制,注重装修品质提升,推行基础装修加升级装修模式,合理控制基础装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升级装修方案,供购房人选择,满足多样化、个性化装修需求,不得强制购房人选择升级装修,升级装修标准、价格由双方在商品房合同签订后另行约定。

  在落实房地产金融政策上,《通知》提出,要加强住房金融审慎管理,严格落实差别化住宅信贷政策。各金融机构应强化自我约束,加强信贷资金用途审查和流向检测,采取各种有效手段,严防消费贷款和其他贷款违规用于购房。加强窗口指导,强化利率自律机制作用,做好对首付比例等自律约定执行情况的管理,对恶性竞争行为予以自律约束和惩戒,维护房贷市场秩序。

  在继续坚持商品住房限制交易政策方面,《通知》规定,徐州市区户籍居民拥有一套住房的,商品住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2年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络备案时间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徐州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徐州市区户籍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商品住房自权属登记日起未满3年或者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未满6年的,不得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