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楼市新政”出台后,一、二线城市楼市成交量出现回暖,但一些三、四线城市鲜有起色,为此不少地区根据自身情况,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楼市新政”。例如,日前江苏镇江、宿迁就相继出台楼市刺激政策来消化库存。
8月初,镇江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包括发放政府性购房补贴、5改2免征营业税、降贷款首付比例等7条措施。此后,8月18日,宿迁市也出台了《宿迁市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消费六条意见》(以下简称《六条意见》),该意见在买新房有补贴、买二手房有补贴,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额度上浮等方面给了政策上的放宽。
对此,业内有观点被认为,这一系列政策将有效释放当地购房需求,促使开发企业加速消化现有库存,对相关产业链快速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房地产行业专家张建初对记者表示,镇江、宿迁这类三、四线城市,由于外来人口较少,楼市库存量比较大,出台这类政策可一定程度消化库存。
宿迁6措施压库存
《宿迁市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消费六条意见》显示,在宿迁中心城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单套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不含储藏室、车库、车位、阁楼面积,下同)以下的给予房款总额 (以开发企业开具的税务发票为准计算,不含储藏室、车库、车位、阁楼价款,下同)5%的购房补贴;购买单套面积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给予房款总额4%的购房补贴;购买单套面积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的给予房款总额3%的购房补贴;购买单套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购房补贴。
除购买新房有补贴,购买二手房同样享受补助。《六条意见》还规定:个人购买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以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证载的为准,不含储藏室、车库、车位、阁楼价款)1%的购房补贴。
此外,宿迁还在公积金贷款作出了调整。其中,夫妻双方其中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限额由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限额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对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家庭并符合贷款其他条件的,可继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该意见还对商贷买房给出贴息政策。《六条意见》指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采用商业贷款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给予商业贷款1年的贴息。对通过商业贷款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自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对于宿迁出台的“房六条”,有业内人士指出,政策出台背后是地方楼市消化缓慢,库存压顶的局面。据宿迁官方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宿迁市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9.11亿元,同比下降20.5%。截至7月末,市区商品住宅未售面积达377.48万平方米,商品住宅去化期达24个月。
对此,宿迁市住建局回应称,出台《六条意见》可以促进购房需求的有效释放,开发企业能够快速回笼资金,快速消化现有库存,有效化解当前买卖双方的矛盾纠纷。并且可以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带动相关产业链快速发展。
镇江给出购房补贴
相比宿迁的六条意见,镇江的《通知》多出一条措施。《通知》显示,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此外,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二套住房再次申请商业贷款,将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在公积金贷款方面,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为30%。
除在政策上给予优惠之外,同样镇江也祭出购房补贴的政策。其中,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给予应纳税房价1%的政府性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上(不含90平方米)首套成品普通住房的,可再享受应纳税房价0.5%的政府性购房补贴。
据镇江当地房地产网站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底,镇江楼市去化周期在3年左右。对此,张建初对记者表示,镇江、宿迁出台楼市新政,是为了刺激销售去库存。这反应出,目前三、四线城市由于外来人口较少,库存去化缓慢,地方政府应在出台刺激政策的同时,加快经济产业建设,打造一批优势产业,吸引外来人口。
新闻背景
今年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三部委发布的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首付30%。此后不久,再度传来利好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