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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35年前筹建各类住房170万套

发布时间:2019-10-12人气:577

不管是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还是人才住房,深圳正在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10月1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显示,深圳市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全市范围内三类公共住房的套数比例,住房用地供应需落实2035年前筹集建设各类住房170万套的任务,实现市场商品住房和三类公共住房套数4∶6的供应结构要求。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表示,上述规定适用于深圳市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市场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

  此前,《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系统构建了面向2035年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结合《改革意见》提出的增加建设用地、盘活存量用地、各类用地配建、公共设施综合开发等类型供应渠道,坚持新增供应和存量盘活相结合的原则,增加了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已建的合法用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建设公共住房等渠道,并最终研究确定了11种用地供应渠道。

  其中,《征求意见稿》提出,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在符合规划、自行理清相关经济利益关系的前提下,符合规划的部分可协议出让给原用地申请单位或区政府确认的继受单位,用于建设公共住房,类型以出售的公共住房为主;剩余部分土地全部无偿纳入土地储备。

  对于已建的合法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单一且已建的现状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和仓储物流用地等合法用地(不含招拍挂出让用地),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无偿移交规划确定的公共利益用地后,可拆除全部现有建(构)筑物,用于建设公共住房,类型以出售的公共住房为主。拆除的建(构)筑物建成时间原则上应大于10年。

  此外,为进一步拓展居住空间,坚持横向扩展和纵向挖潜相结合,鼓励已批未建地和已建合法用地,在无偿移交公共利益用地后建设公共住房;探索公共设施和轨道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在满足中远期业务发展需求和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交通设施承载能力且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建设公共住房。(吴家明)